买到过期食品 顾客获赔两千
近年来,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加强,对于企业如何处理过期食品和不良食品已越来越关注,其中不乏颇有争议的“职业打假人”。日前,消协就成功调解了一起过期食品纠纷案件,消费者最终获赔2000元。
顾客投诉买到过期“果冻”想索高额赔偿,遭超市拒绝
前两天,来自涟水县的刘先生一行三人在我县白田路某超市购买了数袋食品,其中所买到的散装冻之恋果冻,过期达8天。当刘先生与超市交涉,想获得较大数额的赔偿,却遭到超市方面拒绝。对此,刘先生很是生气,当场表示将继续维权。当日下午,刘先生伙同他人就买到过期食品到消协投诉。
据刘先生陈述,他们三人当天上午从外地来到宝应,本身有着一定鉴别商品真假的能力,也看中了白田路是商业繁华地段,便在一大型连锁超市,选购了一些普通食品。偶然发现货架上产自上海台尚食品有限公司的散装冻之恋果冻,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1日,标签显示其保质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保质期截止到今年3月31日,显然是遇到了过期食品。于是连同牛肉干、火腿肠、面包等食品,他们一起买了五大包,金额共计180元。到柜台结算时,他们还要求营业员分别开具了5张发票。
超市质疑顾客是“知假买假”,索赔属变相敲诈
可当刘先生等人与超市交涉、索赔时,超市的客服人员却仅同意退货,拒谈赔偿。而刘先生进一步提出要找负责人理论,还被告知“找不到负责人,无法进行联系。”于是,双方发生激烈的争执。对于刘先生的要求和理由,超市方当面质疑,刘先生是故意的,“知假买假”不能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赔偿,而索要过高赔偿便是变相的敲诈勒索。一气之下,刘先生将五袋食品拎至消协,寻求帮助。
消协调解超市管理存漏洞,消费者获赔2000元
接诉后,消协随即展开调查。在了解真相后,消协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予以批评教育,并积极组织调解。期间,还一并将有关维权途径和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告知刘先生等人,同时建议消费者持手中证据就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在调解过程中,刘先生表示,既然《食品安全法》有“千元保底赔偿”的明文规定,而他的手中有5张购买食品的发票,那就应当凭单按每张计1000元予以赔偿,即超市方合计需要支付5000元赔偿。对此,超市方显然不能认可,为刘先生开具的电子发票,不能说明是多人或多次购物的行为。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中止。对于超市的观点,刘先生无法认同,不但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是故意的,也没有迹象表明他们是职业打假人,其行为就是敲竹杠,再者,目前司法界对“知假买假”的消费者是鼓励的。经消协人员反复做沟通工作。最终双方作了让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尤其是超市方负责人意识到自身工作的失误,愿意就管理的漏洞在赔付刘先生等人2000元的同时,还向消费者当面致歉,表示接受监督和改正问题。至此,一场风波得到了平息。
(乔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