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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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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综合
2025年05月09日

我县2025年住房保障政策全面升级

解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住房问题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县近日对2025年度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5月6日下午,县住建局召开专题宣贯会详细解读新政,其中申请条件放宽,收入标准上调,大龄单身未婚青年、重大疾病家庭、新市民、新青年保障等内容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亮点。

一、申请住房保障户籍范围、年限

1.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籍年限为县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籍年限满3年以上,大龄单身未婚青年(男35周岁以上、女30周岁以上)可作为一户申报家庭(收入标准不得超过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入标准的1倍)。

2.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异后名下均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行为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如有房产或有房产交易行为的,申请住房保障时离异期需满3年方可申请。

二、申请家庭收入标准

202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2250元/人/月调整为2878元/人/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由2700元/人/月调整为3058元/人/月。

三、住房面积、转让标准

1. 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下。

2. 申请住房保障家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在安宜镇区域取得拆迁安置货币补偿(以征收协议签订时间起算)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20平方米、低保家庭补贴10元/人/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补贴6元/人/月/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按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对于人均现有住房面积未达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两者面积差核发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100元。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为保障家庭配租面积按1-2人户保障建筑面积50平方米内,3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按65平方米内2元/平方米/月收取,超出配租65平方米的面积按4元/平方米/月收取,连续享受两年及以上的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特困职工在保家庭,以及公廉并轨前原廉租房保障家庭,按照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月标准缴纳租金。

六、其他情形

1.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身患疾病属于“重大疾病”范围(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原始病历档案、证明材料)且生病医治在前、卖房筹款在后,目前尚未痊愈仍需进行治疗的人员,出售私有住房不满3年且他处无住房的,已出售的房屋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政策性住房除外)。

2. 申请家庭名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不含)、家庭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一辆机动车但价格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3. 长江流域退捕渔民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参照执行。

七、其他事项

1.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缩短保障分配时限,实行常态化申报、核查、分配制度。住房困难家庭在向居住地社区申请住房保障后,安宜镇、住建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及时审核、公示、分配。

2. 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住房困难;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向其用人单位定向供应,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住建部门和用人单位配合做好保障资格的审核、分配和入住职工的管理。

以上调整自2025年4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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