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令172号)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5年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宝应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年审,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计算口径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至3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其他残疾人均按1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协商认定的残疾人归属协议。
三、年审时间
2025年4月1日-2025年10月25日。
四、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全程网办)
登录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可登录网报系统“通知公告”自行下载操作手册)。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宝应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宝应县白田北路161号)进行现场申报审核。
五、年审须提供材料
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参照现场办理资料)。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到宝应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领取或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ycl.gov.cn/);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就业残疾人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1-8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4.与就业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含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残疾职工提供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含2024年)。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5.用人单位2024年发放残疾人工资相关原始记录资料,包括税务机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或银行流水;
6.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7.其他的必要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请用人单位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或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
附件1:《宝应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
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1日
咨询电话:0514-88917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