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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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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检察
2023年12月06日

县检察院:多点发力强化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

2021年11月以来,县检察院持续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多点发力,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中的重要作用。由“积极探索”到“立法保障”,由“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到“‘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有力推动构建县域妇女权益保护“大联盟”,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以案件办理促进社会治理,切实保障妇女群体在人身人格、劳动和社会保障、婚姻家庭以及财产权益等各方面合法权益,助力社会文明与综合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全面深入调研,形成联盟协作机制。2020年,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建立共同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通过与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启动对县域妇女权益受损及维权情况专题调研,走访调查12个职责单位,查阅分析1000余份样本资料,找准妇女维权“窘境”,明确各职责单位存在的履职问题,形成专项调研报告被省检察院《领导参阅件》采用,分别获评全省政法系统和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报告。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指导和有力推动下,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妇联等8家单位制定《关于在消除对妇女家暴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凝聚县域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合力,促进职责单位高效充分履职提供依据。该机制被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采用,宣传文章被《中国妇女报》报道。

强化案件办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近年来,县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履职理念,强化案件办理,督促职责单位依法履行妇女权益保护职责。创新运用《工作建议函》的方式,推动职责单位履行对侵害妇女权益者发出告诫书或批评教育职责,帮助受害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协同推进相关职责机关在本系统内规范落实妇女权益受损“强制报告”制度工作。相关案例获评最高检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数字检察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2023年3月,县检察院通过建立“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监督模型”,汇集9家职责单位投诉求助、救济维权以及处理结果等数据,建立基础数据库,以法律规定的妇女权益履职为监督依据,智能分析推送法律监督和救济线索。建立以公益诉讼检察为主,“四大检察”融合监督模式,督促协同职责单位依法全面充分履职,凝聚内、外合力,发挥联动效应,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监督,促进妇女权益保护“大联盟”机制实效运行,破解妇女权益保护线索匮乏、协作不畅等突出问题,实现以“算力”换“人力”,开展有效监督,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区域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长效开展。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一等奖”。依托模型建立的“‘联盟协作+数字监督’赋能妇女权益融保护模式”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创新工作项目培育名单。

县检察院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以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发展为目标,依托“大联盟”机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督促协同职责单位依法全面履职,为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守护妇女美好生活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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