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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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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4日

县法院出具首份《离婚证明书》

近日,县法院应当事人申请,出具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今年5月,县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考虑到双方离婚之后,可能面临户口变更、再婚等事宜,为切实保护当事人隐私,回应其司法需求,县法院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生效法律文书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不涉及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结果等被司法裁判所确认的具体信息,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隐私泄露。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由民政局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二是起诉离婚,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由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详细记载了当事人情感纠纷、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隐私信息,当事人如办理再婚、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事项,出示记录详尽的法律文书证明其婚姻状况时便可能造成当事人隐私泄露。

《离婚证明书》不同于裁判文书,它从便利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及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等,用以证明当事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其效力等同于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自今年5月起,县法院全面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即可领取《离婚证明书》,手续简便快捷。

近年来,县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积极打造“荷美家事”品牌,紧紧围绕群众需求,有针对性地推出创新举措,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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