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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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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综合
2022年06月14日

宝应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宝应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宝应县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9月我县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100余人共同参与,如期形成全县15个镇级调查单元、196791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扬州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7642.56公顷(1164638.40亩)。其中,水田74981.96公顷(1124729.40亩),占96.57%;水浇地2397.62公顷(35964.30亩),占3.09%;旱地262.98公顷(3944.70亩),占0.34%。

(二)园地275.17公顷(4127.55亩)。其中,果园232.07公顷(3481.05亩),占84.34%;其他园地43.10公顷(646.50亩),占15.66%。

(三)林地3523.30公顷(52849.50亩)。其中,乔木林地2216.62公顷(33249.30亩),占62.91%;竹林地1.74公顷(26.10亩),占0.05%;其他林地1304.94公顷(19574.10亩),占37.04%。

(四)草地143.01公顷(2145.15亩)。其中,其他草地143.01公顷(2145.15亩),占100.00%。

(五)湿地0.12公顷(1.8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内陆滩涂0.12公顷(1.8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309.61公顷(259644.15亩)。其中,建制镇5136.46公顷(77046.90亩),占29.67%;村庄11975.13公顷(179626.95亩),占69.19%;采矿用地5.41公顷(81.15亩),占0.0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92.61公顷(2889.15亩),占1.11%。

(七)交通运输用地4189.00公顷(62835.00亩)。其中,铁路用地93.38公顷(1400.70亩),占2.23%;公路用地1957.50公顷(29362.50亩),占46.73%;农村道路2130.24公顷(31953.60亩),占50.85%;港口码头用地7.88公顷(118.20亩),占0.1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915.52公顷(643732.80亩)。其中,河流水面11292.65公顷(169389.75亩),占26.31%;湖泊水面3166.03公顷(47490.45亩),占7.38%;坑塘水面19293.92公顷(289408.80亩),占44.96%;沟渠6848.48公顷(102727.20亩),占15.96%;水工建筑用地2314.44公顷(34716.60亩),占5.3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共同把宝应建设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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