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项目概要】本次规划编制范围开发区东至盐叉河及京沪高速,南到宝射河,西至宝曹河及淮江路以及黄塍镇界,北到规划的迎宾大道并包括黄塍镇城镇规划区范围,规划面积32.59平方公里。近期:2017-2020年;中期2021-2025;远期:2026-2035年。
【结论要点】本次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基本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通过对区域现状的详细调查和回顾,结合规划调整情况分析,园区实施具有可行性,能够减小园区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符合原规划环评及批复的要求,满足国家及江苏省环境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表明,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后,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以开发区边界外扩2.5km的矩形范围团体和个人。
【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http://baoying.yangzhou.gov.cn/byjjkfq/index.shtml
【征求意见范围、事项】公众对开发区开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减缓措施的认知及相关改进建议,对开发区建设所持态度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委托单位名称: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扬州市宝应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颜助理
联系电话:0514-80365367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16
E-mail:252867242@qq.com
【公众意见提供时限】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