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域省管湖泊退圩还湖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加大湖泊管理与保护力度,有效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实现全县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7〕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广洋湖、兰亭荡、大凹子圩、宝应湖、白马湖、高邮湖等6个省管湖泊实施退圩还湖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宝应县省管湖泊(广洋湖、兰亭荡、大凹子圩、宝应湖、白马湖、高邮湖)退圩还湖保护范围共119.256km2,涉及射阳湖镇、广洋湖镇、柳堡镇、鲁垛镇、安宜镇、氾水镇、山阳镇7个镇的相关村组。
二、实施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三、工作要求
1、相关镇村对县域省管湖泊保护范围内,已对外承包的种植、养殖区域(面积),在承包经营权到期后,不得再对外发包。
2、承包经营权未到期的,相关镇村以及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县域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保护范围内的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投入。
3、县域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保护范围实施清退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合理补偿,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4、通告发布后,仍在县域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保护范围内擅自投入生产、生活等设施、设备,影响退圩还湖工作开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如有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所属镇政府联系。
广洋湖镇人民政府:88851145、88851594
射阳湖镇人民政府:88524252、88524390
柳 堡镇人民政府:88771007、88771205
鲁 垛镇人民政府:88892127、88892162
安 宜镇人民政府:88223071、88227314
氾 水镇人民政府:88421710、80897700
山 阳镇人民政府:88351305、88351352
宝应县退圩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0893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