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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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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四、完善项目储备预审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建设流程,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健康有序发展,从2015年起,我县将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实行预审制度。
1、适用范围。使用县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含土地经营)、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资金新建、扩建、改建、维护改造建设的城市交通、水利、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社会事业及政权设施等。
2、项目储备。项目建设单位每年每个季度前向发改委上报全年投资项目,每个季度末可提出修改、调整项目要求。凡入库项目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时限等,未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3、项目预审。对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发改、国土、规划部门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预审会,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经预审同意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到县有关部门窗口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最后,向发改委直接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以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预审不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窗口不受理手续办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项目监管。发改委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