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探索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彰显成效
近年来,我县以开展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为抓手,整合监督资源,运用各种手段,全面开展民意、民风、民利、民生、民权、民主“六民”监督,在畅通农民群众诉求渠道,规范农村干部用权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村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以来,在全面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的基础上,重点突出“民权监督”和“民利监督”,把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事务活动置于群众系统监督之下,既推动了农村干部的规范、高效、廉洁用权,又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1+1>2”的整合效应。
一、深入推进民权监督和民利监督的探索实践
(一)制度规程聚焦权利。2014年3月初,我县围绕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构建“三资”网管为平台的民利监督机制、民主评议为导向的民权监督机制、畅通诉求为重点的民意监督机制、崇廉尚洁为核心的民风监督机制、联动服务为主体的民生监督机制、阳光决策为关键的民主监督机制等具体要求。针对民利监督中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财务制度建设、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权监督中基层信访监督、“三问三请”规范、村干部“述询评”、村级“勤廉”指数测评、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等运行环节,精心设计了《民利监督、民权监督工作规程》,明确了“民利、民权”监督的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和评价标准,以制度规程的形式,规定了农村干部如何规范行使权力和农民群众如何行使监督权利,保证了民利监督、民权监督有据可依。
(二)核心事项监督用权。市纪委关于构建农村大监督数字模型建设要求下达后,我县组织财政局、农工办、 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八大核心事项监督规范》,就群众高度关注的民利监督、民权监督中农村基层重要事项决策、实事工程建设、农村产权交易、集体收益分配、村级财务管理、基层干部作风、村委会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履职等八大核心事项,建立监督流程,细化监督内容,落实监督责任,形成监督规范。八大核心事项监督规范是我县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村“民利监督”、“民权监督”工作操作规程》的具体细化和有益补充,更加突出权力的流程监督、程序监督,形成了以一个指导意见、两项操作规程、八项监督规范为主体推进农村“大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保证了民利监督、民权监督等农村“大监督”机制各项制度在农村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三)“三问三请”保障民权。引入“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请民做主、请民监督、请民评判”工作规范,落实农民群众的监督权。一是创新决策机制。各镇兴办实事工程,实施前请民作主,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群众、会议讨论等,请群众拿主意、做决定;实施中请民监督,组织老党员老干部代表、村监委会成员,全程参与监管;实施后请民评判,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打分评判。二是完善决策程序。实施镇级事务会前调研、会前协调、会议准备、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形成纪要“七步工作法”和村级事务党支部或村委会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四步工作法”。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还进行听证。三是深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年初,由各镇(区)组织申报重大事项,根据投资强度、社会关注程度、涉及面大小等,实行分级监督。2014年县一级共立项监督100项,镇级47项,其中县纪委监察局立项监督18项。
(四)规范“三资”维护民利。为认真落实好民利监督,我县重新修订出台了全县农村“三资”管理办法,推行资源发包“金牌招标师”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制度、“三资”网管、“三资”经营、竞价招标、收益分配、民主管理、审计监督等,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了“县有数据中心、镇有信息平台、村有查询终端”的“三资”信息化监管系统,对“三项”直补、土地补偿、计生奖补等加强监管,实现了“三资”精细化管理、规范化运作、自动化预警、网络化监督。与此同时,加强对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纠正,及时维护了群众利益。
二、“大监督”机制建设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探索了执纪监督新途径。在推进大监督机制工作中,我县注重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细化明确县、镇、村三级党组织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整合力量推动农村“大监督”实施。县委牵头将六个方面内容细化成项目,分解落实到县级部门和镇(区),督促镇(区)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县纪委全委会专门对农村“大监督”进行重点部署,县、镇两级纪检监察组织充分发挥监督责任,认真抓好对“大监督”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在全县形成了各个监督主体分工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构建了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提高了监督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大监督”机制建设,落实了党委主体责任,强化了纪委监督责任,探索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新途径,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管住干部的权,促进了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深入推进民权监督,有效规范了农村干部的用权行为,充分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利,较好地促进了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的转变。“决策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的“一把手”决策武断、作风粗暴现象少了,逐步走上按规范程序办事的良性轨道;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的现象得到遏制,厉行节约、节俭办事的意识明显加强;村级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干部用权从政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改进了服务群众的态度和方法;提高了村民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基层党员干部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中心任务,帮助农民理思路、解难事、办实事,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护好农民的利,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深入推进民利监督,推动农村干部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农村集体收益分配不规范的问题,出台了规范集体收益分配的意见,制定了分配监督模型,按照“核实收益、拟订方案、严格审核、规范分配、公开公示”的程序实施分配监督,2014年重点对向农户进行分红的40个村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农村集体资源承发包不规范、暗箱操作的问题,全面实行统一账户开设、统一流程图管理、统一招标程序等“十统一”管理模式,杜绝了暗箱操作,提高了集体收益;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了财务监督模型,按照“编制预算、规范收支、实行预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程序实施财务监督,大大提高了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给了群众一本明白账,还给干部一个清白身。
(本文系节选摘编自2014年度全市纪检监察调研成果一等奖文章《宝应县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